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差將開罰 最重勒令停業
中天新聞》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修正案」,明訂「室內空氣污染物」的定義,並且訂出相關罰則。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徐少萍表示,未來相關單位可以依法查察,以確保室內空氣品質,不合檢驗標準規定之場所將處以5萬元以上至25萬元下的罰鍰。而台灣也成為世界上繼韓國之後 ...
登録:2011/11/09 17: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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