叛亂罪冤獄 顏錦福揹51年前科-民視新聞

【民視即時新聞】前立委顏錦福要申請美簽,卻因為一條叛亂罪前科,遭到市警局拒發良民證,無法申請美簽,原來是因為民國51年,他牽涉到前雲林縣議員蘇東啟武裝革命案件,入獄服刑2年,但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,顏錦福獲得平反跟賠償,但這條前科卻沒有消除,跟著他超過50年,今天顏錦福的

新增時間:2014/01/06 15:09:19 +0900 (JST)    播放數:1  評論數:0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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