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井嬰屍案逆轉 生母不要男嬰...父丟浴缸溺斃|華視新聞 20240518

台中石岡發生男嬰被棄屍水井的命案,男嬰的生父向警方自首供稱,男嬰一出生就死亡,所以才會丟到水井裡面,但法醫高大成認為,男嬰泡在水井半年,遺體可能還沒完全腐敗,可以從肝臟與腎臟裡面,檢測是否有微生物殘留,來研判是不是生前因為掙扎而溺水死亡,如果只是遺棄屍體,最多判刑5年,但如果是殺人罪,刑責就會很重,經過調查,檢警發現男嬰是被生父放在浴缸溺斃後再棄屍,除了將男嬰的父母收押禁見,也依法提起公訴,全案由

新增時間:2024/05/19 16:13:08 +0900 (JST)    播放數:0  評論數:0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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